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庞彦仕:扎根基层三十载,用心用情解民忧
近日,司法部对299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99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其中,湛江市共3人获表彰,遂溪县司法局城月司法所所长、城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庞彦仕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32年来,庞彦仕坚守基层一线,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普遍认可。
遂溪县城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庞彦仕
一、思想作风过硬
对党忠诚,政治过硬。庞彦仕同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尽心尽责,服务到位。庞彦仕同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司法行政事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司法所从事调解工作21年,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过硬的调解技能。工作中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热情服务群众。
担当作为,奋发向上。庞彦仕同志能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具有铁一般的责任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是公认的人民调解能手,对其他调解员起到了模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成绩突出
践行“枫桥经验”,致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近三年来,该同志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6件,调解成功203件,成功率达98.5%,其中配合当地派出所处理各类治安纠纷50多件,与派出法庭诉前联调各类矛盾纠纷22件。疫情防控期间,庞彦仕同志调解的外省农民工苏某与某企业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纠纷案,在事故发生后夜以继日地开展调解工作,不到3天时间促成了双方和解,当事双方签署了赔偿金额达135万元的调解协议书,制止了该事件在疫情防控期的恶性升级,得到外省同行的高度好评。今年5月,庞彦仕同志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调解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5件涉亡调解案件,总赔偿金额达200多万元,为当地的社会稳定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庞彦仕同志通过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灵活的调解技巧、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率先组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团,多元化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以来,庞彦仕在调解工作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村居律师团队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庞彦仕同志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整合律师服务资源,率先组建了遂溪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团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省司法厅对率先试点县、镇两级法律顾问团参与人民调解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全省通报表彰及推广。近三年来,庞彦仕同志组织法律顾问服务团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92件,成功调解90件,成功率达97.8%。
三、学习刻苦认真
庞彦仕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工作,向来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经常组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学习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村居法律顾问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宣讲,通过村居法律顾问的以案释法讲座来提高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与工作技巧。
四、作风纪律优良
庞彦仕同志具有铁一般的作风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群众路线,工作中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司法所工作中具有模范引领作用,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恪尽职守,公道正派,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热情服务群众,深受干部群众的赞扬,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