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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争先 | 湛江发布工作指引,破解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难题

时间:2023-05-04 11:28:50 来源:南方日报、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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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湛江市司法局联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湛江海事局四个单位共同下发《关于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指引》。湛江成为广东省首个从制度层面对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作出指引的城市。

  海上作业社区矫正监管难

  湛江市三面临海,海上养殖业、海上捕捞业、海上运输业比较发达,海上作业直接关系着许多沿海居民的生计。目前湛江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300多名,其中50多名长期从事海上作业工作。

  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靠海吃海,海上作业是他们的谋生方式。然而由于海上作业存在远离陆地、外出周期较长、跨区域、受天气影响大、海上联络信号差等特点,且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往往涉及社区矫正对象海上行踪确定、海上作业许可情况查询、海上脱管追踪以及海上通信联络等方面因素,社区矫正对象出海后,如何保证管得住、回得来,成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的难题。

  “以往对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没有明确的制度指引,要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通常需要我们凭借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为每个矫正对象制定适宜的方案,效率较低,且可能存在部分工作人员为了不出错‘一刀切’,使社区矫正对象放弃谋生手段留在‘岸上’的现象。”湛江市遂溪县司法局江洪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更好解决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中的困难,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湛江市制定《关于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指引》。

  《指引》填补海上监管教育制度的空白

  《指引》主要针对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明确适用于以船舶、网箱、海上工程场地等为主要作业场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海上捕捞、养殖、运输、采砂、工程建设等工作,因海上作业需要,乘坐作业船舶或者借助其他交通工具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往相关海域作业的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

  《指引》适用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海上作业外出活动的申请、审批、监管教育、期满管理和检察监督等工作,明确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海上作业期间监管教育工作,确保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管教育工作规范有序。

  该指引为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填补海上监管教育制度的空白。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建立起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调动海、陆多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使海上作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得到依法规范,在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同时,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的生产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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