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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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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率先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

时间:2023-04-03 10:25: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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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配置,深入推进湛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助力湛江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这标志着湛江市率先建立了司法协理员制度!

  司法协理员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招聘和管理,辅助性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事务、促进法治、调解调处、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工作人员。《通知》规定了司法协理员职责、队伍发展规划、人员聘用管理、人员待遇保障和制度实施保障五部分内容。《通知》指出,司法协理员按所辅助工作的性质,分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事务、促进法治、调解调处、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十类岗位;《通知》要求,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对司法协理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通知》对人员聘用程序、现有辅助人员整合、司法协理员日常管理、工资标准及调整机制作出一般规定,并就司法协理员有关社保待遇、工作待遇等作了指致性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强化规范治理。

  湛江市司法局自2019年重新组建以来,一直下大力气推进法治湛江、法治政府建设,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尤其是2019年2月以来创新开展选聘退休法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获得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认可,在聘用辅助人员辅助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了较成熟的运行机制。今年1月份以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部署开展设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改革,湛江市是试点城市之一,市司法局将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作为重大和紧要工作,于2月份研究起草了《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呈报市政府,经过审批,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3月30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

  湛江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要求,规范统一基层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湛江市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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