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法律援助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日,湛江市法律援助处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湛江市法律援助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增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意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每年组织开展妇女儿童维权专题活动,利用多媒体法律宣传车“进乡村、进社区、进农场”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畅通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援助渠道,降低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门槛,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承办律师”的“三优先”政策,并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积极打造完善的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市两级妇联组织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在市、县、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130个法律援助窗口,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786个;同时借助广东法律服务网,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均可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为我市有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的广大妇女儿童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及留守儿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近三年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举办妇女儿童维权专题活动30多次,发放妇女儿童维权相关法律资料33000余份,组织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进村(社区)、企业为妇女上法制课30余场,共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900多宗件,为维护《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正确实施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