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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指南及帮助

时间:2017-05-27 06:55: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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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初审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4号)第四条第三款、第七条。
办事条件 结合是否具备报名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3、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打印,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2、《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现场打印,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3、《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打印)。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复印)。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报名有关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公证证明材料。
    5、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复印)。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6、与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本人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司法部网站,按要求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预约到湛江市司法局现场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并提交;
    2、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湛江市司法局窗口现场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 发放《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回执》。
受理部门 湛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受理地点 湛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联系方式 湛江市国司法局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759--3770015
受理时间 湛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事项规定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期限 当场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变更备案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的决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变更备案属于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此,本局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不再办理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2、我省司考档案只能应外省发函调出,不再受理转入的申请。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出程序:
        申请人应按拟调入地省司法厅司考机构的要求提出申请,由拟调入地省级司考机构向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调档函,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收到调档函并经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内)将其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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