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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律援助等服务标准(2023年版)来了

时间:2024-01-25 15:29:01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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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据了解,省2023年版标准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七有两保障”)等九个领域,设置了22大类、81个项目。每个项目均做到“五明确”,即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负责单位。其中,省司法厅牵头负责第18项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服务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服务内容: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执行。

  支出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牵头负责单位:省司法厅。    图片          一、编制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2023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落实国家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21个部门编制起草我省2023年版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省2023年版标准对标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七有两保障”)等九个领域,设置了22大类、81个项目。每个项目均做到“五明确”,即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负责单位。

  三、重点原则

  省2023年版标准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对标国家,全力落实。与国家标准进行充分衔接,确保国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我省全覆盖、无遗漏、全落实。本次国家新版标准涉及调整的服务项目,我省新版标准均同步对标调整。

  二是坚持兜底,尽力而为。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求,注重厘清政府和市场、基本和非基本的边界,统筹考虑各类群体需求,力争在覆盖范围上“应保尽保”。按照均等化要求,81个项目中完全不限户籍提供的占比达70%,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区域发展差异和财政承受能力,省2023年版标准延续2021年版标准水平。经省财政厅综合评估,对照国家标准调整及规范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支出责任等带来的增支,对各级财政运行的影响可控。 

  四、调整情况

  对标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2023年版标准对比2021年版标准涉及调整服务项目共66项。

  一是新增服务项目1项。落实国家新版标准,新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主要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二是修改完善项目65项。其中,涉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负责单位修改的项目分别有21项、36项、49项、7项和5项。

  五、组织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相关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各行业领域现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各地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已制订实施省级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城市,要对照省级2023年版标准,抓紧开展相应调整,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数字化、投入多元化和区域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创新,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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