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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9-05-23 15:12:38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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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湛江市政府批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湛江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提高和完善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补贴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的精神要求,近年来,我市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了“应援尽援”。同时,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从2018年开始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这项工作也被列为省政府2019年民生实事,因此,法律援助在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律师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也越来越重大。

我市原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是执行省2005年制定的标准,经过十几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补贴标准明显偏低,且没有关于值班律师值班及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规定,致使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后不能领取相应补贴。随着法律援助门槛降低和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制度相继确立,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成倍增加,原补贴标准过低制约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与我市全力打造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明显不相匹配,因此,有必要对我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此,重新组建后的湛江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把调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补贴办法》。

二、《补贴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提出要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号),提出有条件的市可在省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3.《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各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办法》的主要特点

1.大幅度提高补贴准。《补贴办法》综合考虑了我市律师行业的收费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办理案件交通成本、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总体上比原标准提高2.5~3倍。如办理本地刑事审判阶段案件,原标准补贴700元,新补贴标准最低可补贴2000元。全案开庭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每增加一个工作日,本地案件增加支付补贴300元,跨县案件增加支付补贴500元。

2.明确值班律师值班和提供法律帮助补贴标准。《补贴办法》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接受指派承担值班任务,每个工作日补贴300元。值班律师被指派为认罪认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按刑事审判阶段案件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3.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补贴。同一律师承办同一法律援助案件不同阶段,补贴不再执行原来减半支付的标准,而是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补贴。

4.同一案件有2个以上受援人的,以相应案件补贴标准为基数,适当增加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5.明确不予补贴的情形。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监督,提高案件质量,《补贴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包括违规办案、办案质量不合格等6种情形不予支付补贴。

四、《补贴办法》出台的意义

《补贴办法》的制定出台体现了湛江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民生实事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持续跨越发展提供了更强、更精准的动力,对推动我市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为我市打造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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