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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湛江市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8-12-29 16:33: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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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我市进行了对自行设定了证明事项文件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取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

二、  取消本市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7

三、  取消县一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8

 

附件:1.取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本市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3.取消县一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附件1:取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附件2:取消本市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附件3:取消县一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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