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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2-08-16 15:20:25 来源:市组织部、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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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的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不断提高我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湛江五年崛起。

  二、培训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3号):“加强依法治省队伍建设。健全行政部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湛江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湛委办[2011]30号):“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不断培养和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

  四、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执法人员。

  五、培训时间和形式

  (一)市直、市辖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由湛江市法制局具体组织安排,每年举办四期。每期时间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县(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各县(市)法制局具体组织培训,每期时间两天,举办时报湛江市法制局备案。

  六、培训地点

  以市和各县(市、区) 委党校为主阵地。

  七、有关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行政执证管理规定,凡不参加轮训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予审核换发新证。

  (二)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学时计入干部培训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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