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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关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3-15 14:09: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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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局草拟形成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湛江市司法局法规科,邮编524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45367241@qq.cn。

  湛江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5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27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制度。

  三、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湛江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X月X日

  附件:

  湛江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

  政府和工作部门

  1.市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4.湛江市教育局

  5.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6.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湛江市公安局

  8.湛江市民政局

  9.湛江市司法局

  10.湛江市财政局

  11.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海洋局)

  13.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1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港口管理局)

  16.湛江市水务局

  17.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18.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

  19.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21.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湛江市应急局

  23.湛江市审计局

  24.湛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5.湛江市市场监督局(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6.湛江市统计局

  27.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8.湛江市金融工作局

  29.湛江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

  30.湛江市信访局

  31.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2.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3.湛江市城市更新局

  34.湛江市投资促进局

  其它市级部门

  35.湛江市新闻出版局(湛江市版权局)

  36.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湛江市侨务局、湛江市港澳事务局)

  37.湛江市外事局

  38.湛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9.湛江市政府台湾事务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40.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4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政府派出机构

  4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3.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44.湛江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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