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盛峰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幸福与被申请人广东盛峰建材有限公司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一案(湛劳人仲案字〔2025〕22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湛劳人仲案非终字〔2025〕225号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基本工资差额12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业务提成220670.44元;
以上款项合计232670.44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副楼三楼立案室(306室)。
联系人:招女士;联系电话:0759-3119231。
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