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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09:50:24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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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9日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实施更具竞争力和更高精确度的高层次人才政策,推动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工作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卡,人才卡载明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A、B、C三类。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持卡人在我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第二章   认定对象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在我市工作、来湛自主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协议)一周年以上(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人才。工作单位包括我市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湛单位、县(市、区)管理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或团体。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依其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等不同,分为A、B、C共三个层次,依据本办法附件的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认定。对达到相关层次标准条件但没有纳入目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除须符合各层次人才认定目录清单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能证明本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协议)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招录用通知等材料原件;非公有制单位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属创业人员的,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核意见。有主管部门的,还须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三)报送办理。市属单位和中央、省驻湛单位的,通过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管理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的,报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通过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核准及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准认定。

  (五)公示及发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认定依据、人才类型等情况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颁发相应类别的《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将当年度发卡人员名单提交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条  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系统,进一步优化认定及配套服务办理程序,推进“快办”“全网办”建设。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申领人在我市的聘用(劳动)合同、在编在岗和实际需求确定人才卡有效期,最长为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人才卡有效期满未续办的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种类人才认定。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经认定后,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统一管理,相关信息关联到社会保障卡。高层次人才持卡人在我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凭高层次人才卡或社会保障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其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卡自然失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卡》,终止其所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卡的;

  (三)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卡情形的。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撤销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因前款第(二)项情形撤销资格的,追回其所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A、B、C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办理。

  非本市户籍的持卡人可凭卡和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办理落户。对无法按照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先后次序落户的,可申请在人才公共户落户。(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落实)  

  (二)安居保障。

  1.持卡人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2.持卡人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落实)

  (三)子女入学。

  1.A、B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市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2.C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就读。非当地户口的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如确实无法安排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可选择入读其他民办幼儿园,并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3.A、B、C类持卡人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入读工作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市内入读中职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录取。(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4.高层次人才子女从市外中小学校转入我市中小学校,由用人单位向持卡人居住或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符合条件转入市直属学校的向市教育局申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各类人才子女入读中小学校的优待政策,按照户籍学生的转学规定予以协调办理。(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四)社会保险。

  1.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市居住,并计划在就业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到随办。(市社保局会同各县(市、区)社保部门落实)

  2.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分别会同各县(市、区)医保、社保部门落实)

  (五)停居留和出入境

  1.持卡人可按照公安部关于支持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在申请永久居留、办理签证证件、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享受便利。(市公安局落实)

  2.内地居民持卡人可通过正常程序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其配偶、子女、父母如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市公安局落实)

  (六)商事登记。

  持卡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市市场监管局落实)

  (七)金融服务。

  1.鼓励金融机构对持卡人创办科创型企业提供政策匹配咨询、信用贷款授信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风险补偿等综合服务。(市金融工作局落实)

  2.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和汇兑业务,鼓励银行减免相关金融服务费用。(市金融工作局落实)

  (八)交通服务。

  1.持卡人本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市国资委落实)

  2.持卡人在市内乘飞机、高铁时可走优先通道。(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落实)

  (九)就业服务。

  1.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1次就业协助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落实)

  2.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未就业或失业的,给予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岗位推荐等跟踪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

  (十)法律服务。

  1.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组建法律服务顾问团,持卡人可享受顾问团的免费法律咨询。(市司法局落实)

  2.为持卡人开辟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落实)

  (十一)免费参观景区。

  持卡人可免费参观我市湖光岩风景区及三岭山国家森林公园。(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落实)

  (十二)专区服务。

  1.湛江市人才驿站及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

  2.各级人才驿站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座谈会、联谊交流等活动或免费向相关活动提供人才驿站场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

  3.持卡人可按规定免费入住我市人才驿站服务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

  (十三)其他服务。

  持卡人可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可在全市通用服务基础上,根据实际为持卡人提供特色服务,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A、B卡持卡人还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医疗服务。

  1.市内三甲医院和县(市、区)人民医院为持卡人就医提供特约门诊、优先安排入住病房等绿色通道。(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落实)

  2.每年为持卡人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没有条件安排的非公单位,市、县二级人才主管部门可按所属关系在定点医院安排。(各级组织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落实)

  (二)特设岗位聘用。

  持卡人可通过特设岗位引进聘用到事业单位,其薪酬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

  (三)办税便利服务。

  为持卡人开设办税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理服务。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制作发放、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高层次人才卡服务工作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召集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人才卡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为联络人。

  第二十条  建立责任到人到岗工作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别对本办法涉及事项制定操作指南,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加强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确保人才认定和人才卡各项服务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人才认定和人才卡审批、管理服务事项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损害持卡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0年3月14日印发的《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湛府规〔2020〕4号)同时废止。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清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A类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邵逸夫奖等。

  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香港科学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战略科学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国家人才工程和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任、副主任。

  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级“友谊奖”获得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

  全球排名前2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所长)和副校长(副院长、副所长)。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项目入选者,广东省“扬帆计划”中“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带头人。

  获中国专利金奖前三名发明人或设计人;省发明人奖获得者;广东省专利金奖前两名发明人或设计人。

  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高校、国际知名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引进的博士(包括在站博士后)和担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全国性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金奖银奖项目的带头人。

  教育部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三)。

  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医学类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荣誉称号获得者;“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岐黄学者。

  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工作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或国际标准工作组召集人;国际标准项目负责人;中国标准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个人奖。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部级检验测试中心的首席科学家;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文化和旅游部创新奖获得者;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人才;中国新闻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奖牌获得者,全运会(竞技体育组)金牌获得者。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梁思成建筑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获得者;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奖、IDEA奖获得者。

  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含A、B卡)持卡者;

  持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为由申办的除外)的外籍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B类人才

  湛江市战略支柱产业(高端造纸、绿色钢铁、绿色能源、绿色石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电子信息、精密仪器设备、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安全应急与环保、大文旅、海洋经济、金融、人力资源服务、软件与信息化服务、商贸流通 )、传统优势产业(家具建材、农海产品种植与加工、现代农业与食品、现代轻工纺织、羽绒制鞋、智能家电)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前三个年度连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达到35%及以上的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才。

  入选省“扬帆计划”中的“粤东西北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人员。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央或省级财政扶持的重大科技专项(300万元或以上)主持人。省部级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合作奖、青年创新奖、成果推广奖获奖前三名完成人。

  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任、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任;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前二等奖并项目落地到湛江市的团队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赛前二等奖并项目落地到湛江市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具有正高级政工师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部级技术能手奖获得者。

  广东省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班主任能力大赛一等奖第一名。

  省级名中医;“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称号获得者;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或省级学术委员会医学类专业委员会委员、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省级建筑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国际高端金融财会类证书持证者(含ACCA、CFA、FRM等国际资格认定)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持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C类人才

  湛江市战略支柱产业(高端造纸、绿色钢铁、绿色能源、绿色石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电子信息、精密仪器设备、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安全应急与环保、大文旅、海洋经济、金融、人力资源服务、软件与信息化服务、商贸流通 )、传统优势产业(家具建材、农海产品种植与加工、现代农业与食品、现代轻工纺织、羽绒制鞋、智能家电)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前三个年度在湛江连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达到20%及以上的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具有高级政工师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定具有高级技师(一级)任职资格人员。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任。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团队前2名);获得省部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团队前2名);发明专利前三名。

  湛江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

  持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附件: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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