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以来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点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确保我市人社领域行政管理依据合法有效、衔接一致。
二、清理过程
(一)自查梳理。本次文件清理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各相关科室对牵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
(二)审核汇总。我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对各相关科室提出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集体讨论。经2026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本次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报送审查。我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我局根据市司法局反馈意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共4件,予以保留4件,分别为:《印发〈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湛人社〔2016〕265号)《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人社〔2021〕285号 湛部规 2021-36)《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修改〈湛江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设立和资助实施办法〉(湛部规2021-39)标题的通知》(湛人社〔2022〕183号 湛部规 2021-39)《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湛人社〔2024〕191号 湛部规 2024-28),上述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继续作为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