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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21 11:01:03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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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1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原市扶贫办(现市乡村振兴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印发了《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湛人社〔2020〕2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共评选了1家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对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暂行办法》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并与现行政策有效衔接,现在保持《暂行办法》原有框架结构以及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资格管理基本稳定基础上,起草新的《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部分内容。第一章是认定范围,主要是明确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的认定条件。第二章是认定程序,主要是明确受理时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和评审流程。第三章是资格管理,主要是明确退出机制。第四章是奖补措施,主要是明确市的奖补标准和所需资金来源。第五章是附则,主要是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主要特点

  一是实施基础扎实。2020年我市出台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已熟悉其认定流程。《办法》总体保持了《暂行办法》原有框架结构以及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资格管理基本稳定。二是注重政策衔接。《办法》的制定,既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又参考了最新的现行政策文件,使之更加完善且易于操作;有效期设为2025年12月31日,与国家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配套衔接。三是表述精准清晰。《办法》根据最新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表述进行更新,使之更为精确、符合当前情况。如: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改为“脱贫人口”,“就业扶贫基地”改为“就业帮扶基地”,“扶贫部门”改为“乡村振兴部门”;将政策范围聚焦为本市或我省对口帮扶地区,等等。四是兼顾可操作性。《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吸纳了各方意见。


原政策链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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