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省驻湛高校、市属高校,湛江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湛府〔2021〕31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现就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2026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人;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
三、受理机构
由学校负责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审。
四、时间安排
首批补贴申请,省属、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于9月15日前完成资料汇总,9月20日前完成初审,9月底前提交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学生网上单独申请的,学校要加强引导,及时审核处理。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提交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证明;
(2)特困人员:提交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书。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二)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重点确认核实以下内容:
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信息一致性;
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提取比对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
4.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5.学生网上单独申请的,上传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校内公示
学校完成初审后,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予以核查确认。
学生网上单独申请预审符合条件的,须经学校公示。
(四)提交申请
公示通过的,由学校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上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和佐证材料,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线上材料报送
学校界面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
2.校内公示的网页截图或公示栏照片(加盖公章);
3.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提交线上打印版和电子版,线上打印版逐页加盖公章);
4.补贴预审情况报告;
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生个人界面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3.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身份类别,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注意相关材料的有效期和时效性,如提交低保证,申请时间必须在低保证的有效期以内,以此类推。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需要补充材料、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学校,告知原因,做好解释。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七)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近年来,求职创业补贴扶持范围持续扩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关心爱护,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工作。要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严要求做好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坚持“应享尽享”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领取到求职创业补贴,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划分工作责任,力争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开展更科学、合理、高效;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申办指导工作;各有关院校、中职学校、技校要指定专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做好公示、汇总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虚报冒领。对虚报、套取求职创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学校要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有关处理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机构备案。对审核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就业资金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标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已开通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端口(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网上单独申请学生的对接和资料审核,统一申请资料、受理时间等标准,杜绝因为差异化而引起投诉和舆情。
(五)加强基础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各学校、各审核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文本和电子资料的归档保管,文本资料要归档保存备查;所有电子文档要严格做好保密措施,杜绝泄漏。
联 系 人:黄塔周,林观华
联系电话:3119276,3119274。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