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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操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09:50:16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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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湛江市总工会

  湛江市工商业联合会

 


  湛人社函〔2023〕131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明确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操作程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我们制定了《湛江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湛江市总工会

  湛江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26日



  湛江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操作指引

  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培养对象

  学徒包括与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

  (三)培训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

  三、培养模式和内容

  (一)培养模式

  1、培养主体。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

  2、辅助培训机构。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

  3、培养模式。能独立开班(30人以上)的企业,可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无法独立开班(一般少于30人)的企业,可由当地工商联或所属商会、行业协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协调联合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二)培养目标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中级工及以上等级培训项目不得低于当地学徒培训计划的70%。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1、培养内容。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

  2、培训时间。学徒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

  3、培训形式。企业和培训机构和采取“集中+分散”、“培训+训练”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培训;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APP、职业培训包等模式。

  四、培训备案

  (一)备案时间

  企业新型学徒制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备案地点

  1.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原则上向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集团性企业对所属企业学徒开展集中性培训的,原则上由各下属企业向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下属企业与集团总部在同一县(市、区)的,可由集团总部一起向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企业委托市直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原则上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向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前受委托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须与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签定协议,接受当地人社部门的监管。

  3.企业委托的县(市、区)培训机构和企业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向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前受委托的培训机构须要与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签定协议,接受当地人社部门的监管。

  (三)备案资料

  企业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需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备案”--跳转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指引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1.填报资料

  包括企业信息(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培训体系建设情况、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培训信息(如涉及培训机构、则含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职业和目标、培训期限、培训学时等)、培训师资信息(企业导师信息,如涉及培训机构,则包含培训机构教师姓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等)、培训人员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培训职业、等级、期限等培训计划、在岗情况等)。

  2.提交备案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培养协议

  (4)企业新型学徒制合作培养协议书;

  (5)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备案名册及身份证、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学生学徒制试点企业应提供企业与学生学徒、学生所在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参培学员缴纳社保的复印件。

  (6)企业与培训机构共同签订的承诺书原件,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参培学员符合新型学徒制文件规定要求等。

  (四)审核备案

  受理企业备案材料后,可采取随申随审或集中审核的方式,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备案。其中随申随审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集中审核备案原则上每季度应审核备案一次。

  五、实施培训及考核

  (一)实施培训

  企业和培训机构双方按照培养计划以及合作培养协议约定,对学徒进行培养。企业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新型学徒制的,可以自主开展培养。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预支40%的补贴资金。

  1.系统申领预支补贴。企业申请预支补贴,需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学徒制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填报开班情况、预支金额等信息,提交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等)。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按照要求保留相关培训视频资料。

  2.申领预支补贴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预支培训补贴申领表

  (2)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移动硬盘、视频保存路径);

  (二)考核评价

  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或者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评价考核。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职业(工种),由符合资质的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培训项目,由企校根据已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联合对学徒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对学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评价时企业或集团企业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可自行组织所属学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参与培训的企业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其合作培训机构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由该培训机构组织认定;其评价认定职业(工种)超出范围的,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设评价范围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3.所属企业和培训机构均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可自行委托其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由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推荐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学徒进行评价。

  六、培训补贴申领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剩余资金。

  1.系统申报。

  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剩余资金,需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学徒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材料。填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合格尔人数、申领补贴金额、合格学徒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证书编号、类型、等级等)等。

  2.申领补贴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

  (2)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3)考核合格的企业新型学徒名册;

  (4)每班次不少于9次(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移动硬盘、视频保存路径);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

  (6)学员参加培训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统计表。

  (7)学生学徒制试点企业还应提供与学生学徒在本企业培训就业后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3.补贴审核拨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

  4.资金来

  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补贴标准

  按学徒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8500元给予企业学徒培训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补贴。

  6.补贴期限

  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

  7.注意事项

  (1)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参训学徒个人不得依据学徒制获得的证书再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2)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学徒培训花名册、培训台账和记录、签到表、培训视频、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计划等形成档案材料,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已备查验。

  附件:

  1.湛江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

  3.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协议书

  4.企业新型学徒制合作培养协议书

  5.湛江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

  6.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备案名册

  7.考核合格的企业新型学徒名册

  8湛江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预支培训补贴申领表

  9.湛江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10.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

点击:附件1-10打包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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