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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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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补贴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1-12-08 11:21: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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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扶持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我市粮食经营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推动粮食经济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湛江市政府于2016年4月6日发布了《湛江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补贴办法》(湛府办〔2016〕1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鉴于原《办法》已过了有效期,且原《办法》部分政策已难以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需作出修订、调整,我市对原《办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了相应修改后重新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粮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流通是关系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型产业。为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增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附件《2020年度湛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考核指标十:“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主食产业化发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广东好粮油”品牌。”规定,省粮食安全考核对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政策文件和具体举措及支持情况作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快我市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修订《办法》具有必要性。

本《办法》制定依据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粮食安全质量监管办法》《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广东好粮油”产品遴选实施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十三条,就补贴企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以及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资金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相关规定内容经过严格的讨论研究,密切联系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条款没有明显的歧义,确保加快我市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文件修改更新的主要内容

        对比2021年4月6日到期实效的《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更改。

        1.第二条关于补贴范围,将要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条件删除,不再将参评主体限定在本市注册范围内,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体现了市场主体的公平性。

        2.第三条关于补贴范围,增加了“好粮油”产品企业专项补贴,扩大了补贴资金的奖励范围,进一步推进我市粮油品牌建设,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3.第三条关于补贴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有助于提高行业产业发展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4.第六条关于申报条件,增加了“好粮油”产品企业的申报条件。

        5.对于申报补贴资金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不再要求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纳税凭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及复印件,以上资料改为只需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进一步简化办事资料,减轻申报企业负担。

        6.第八条关于申报材料,增加了“好粮油”产品企业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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