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粮食库存家底,守住管好“湛江粮仓”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要求对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数量和质量进行清查。这是继2001年、2009年后,新千年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担当,切实作为,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大清查工作,坚决守住管好“湛江粮仓”。
一是创新机制,将协调机制调整为会议制度。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明确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实行领导工作体制,成立由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及市农发行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压实责任,明确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鉴于大清查工作重点、问题焦点、推动难点都集中在基层,为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推进大清查工作依规依纪有序开展,及时应对、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要求各县(市)由政府分管同志任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压紧压实组织、自查、普查、抽查等各环节工作责任。
三是落实经费,按需统筹编制部门预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全面落实清查相关费用。同时,要求各县(市)将检查经费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保障大清查工作经费。
四是强化监督,确保大清查做到“廉洁检查”、“阳光检查”、“依规核查”。我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粮食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管。
五是全面普查,查实摸清粮食“家底”。成立了4个普查工作组对全市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普查。4个普查组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大清查各项工作要求和规范,查实摸清粮食“家底”,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本实实在在的“明白账”,为切实守住管好“湛江粮仓”打下牢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