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粮食(发改)局,直属各单位、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农发行广东省分行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的通知》(粤粮调〔2017〕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粮食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