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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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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湛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1 17:55: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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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粮食局等15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粮法〔2017〕19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16〕22号)精神,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2017年度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仍然按照《湛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的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设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设置46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并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部门抽查。由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分、部门抽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最终得分。

1.抽查县(市、区)的考核计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20%、60%和2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县(市、区)考核得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20%+部门评审评分×60%+部门抽查评分×20%。

2.非抽查县(市、区)的考核计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20%、8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县(市、区)考核得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20%+部门评审评分×80%。

3.自查评分偏高较多或偏低县(市、区)的考核计分。在上述2类考核计分结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差距较大的,结合部门评审、抽查情况并进一步核实后,确定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最终得分。原则上,以高于各县(市、区)评分差距算术平均值作为差距较大的判定标准。

(三)评价结果。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同时,本着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度控制优秀等级的数量。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8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2017年度湛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完成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本地区粮食安全责任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高度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8年2月底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部门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确定抽查的县(市、区),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8年6月底前,市发改局、农业局、粮食局牵头,根据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表扬、整改、约谈等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起草评价结果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我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各地考核工作是市政府向省报送自评报告的基础,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明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按照职能分工径向对口市直部门反映,综合性问题请向市发改局、农业局、粮食局反映。

附件:2017年度湛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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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务局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  

                      2017年109

联系人:吴超,联系电话:2836993,传真:28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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