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目录(2021年版)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 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57 号)
三、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二)公开时限: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导航”栏目“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子频道发布。
(四)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湛江市经开区乐山路25号,邮编:524022。电话:0759-2836993。
四、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