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湛江市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加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照国家、省关于规范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储备安全水平,逐步形成“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全社会储备共担机制,现拟开展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责任储备内容
(一)品种。以稻谷、小麦及其成品粮等品种为主,鼓励建立小包装成品粮(25公斤及以下包装的大米、小麦粉,20升及以下包装的食用植物油)社会责任储备,也可结合实际安排其他品种。
(二)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企业上一年度7天的平均加工量,可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储备数量。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数量与企业承担的政府储备数量或代储粮食数量不重复计算。
(三)储备期限。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自签订承储协议起计算)。
(四)激励约束。对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储备并配合政府调控发挥作用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相关支持,优先纳入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支持范围。对不按要求履行责任的企业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支持待遇,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申报条件
(一)在湛江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企业。
(二)主营业务为粮食加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在湛江市内具备与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相匹配的有效仓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粮油保管和检化验人员。
(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粮食储存、食品安全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且每月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粮食库存等有关报表。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的粮食加工企业,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湛江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名单公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申报企业主体资
格,储备品种、数量进行审核,拟选定的储备企业名单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签署协议。公示期结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企业签订社会责任储备粮承储协议(详见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四、工作要求
(一)社会责任储备粮权归企业所有,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责任储备轮换管理与企业日常加工、经营相结合,企业合理轮换更新社会责任储备粮须确保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低于核定的社会责任储备数量。
(二)企业要遵守国家、省、市粮食仓储管理要求,库存粮食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报送粮食库存数及变化情况,确保数据真实。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时,社会责任储备作为企业商品库存其中数。
(三)政府享有社会责任储备优先动用权,当出现粮食价格异常波动或供应明显紧张等相关情况时,企业应按照指令动用社会责任储备,参与市场调节,协助稳定粮价,事后及时恢复库存。动用社会责任储备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相应补偿。
附件:1.湛江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表
2.湛江市社会责任储备粮承储协议
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陈凤丽,联系电话:2836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