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湛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地方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总量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和物资的政府订购和储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储备粮、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监测市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相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
(六)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各级、各类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相关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关于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实际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宣传、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接待、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粮食专项补贴资金、基金,监督粮食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研究拟订内部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
(二)政策法规科(军粮供应办公室)。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军粮供应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军粮供应、决算、网点布局,汇总全市军粮供应报表,管理军粮供应业务专项资金,监督军粮质量安全,管理军供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军粮证、卡。
(三)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科。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地方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总量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和物资的政府订购和储备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计划的执行和各级粮食总量平衡落实情况。负责汇总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社会涉粮企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储备粮管理。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化肥、食盐、药品、冻猪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四)安全仓储与科技科。拟订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维修。制定粮食仓储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汇编全市仓储报表。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组织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
(五)监督检查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市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承储管理情况实施监管。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承担收获粮食质量测报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承担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