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6年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部署,市科技局对2017年以来制定印发、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湛江市司法局审查通过,以湛科〔2026〕77号文件予以公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市科技局2017年以来制定印发、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点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逐件审查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时效性,确保科技领域行政管理依据合法有效、衔接一致。
三、清理结果
经全面审查,本次清理共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具体结果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件。 分别为:《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湛科〔2022〕25号)、《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湛科〔2022〕120号)、《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湛科〔2021〕153号)、《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湛江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科〔2024〕130号)。上述文件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继续作为市科技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拟修改的文件0件。
(三)废止的文件1件。《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湛科〔2017〕12号),因已不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废止,自废止之日起不再执行。
(四)宣布失效的文件0件。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清理目录,及时调整相关行政管理依据,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过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保留的文件,要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如发现清理目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沟通反馈。
相关文件: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