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第310号修订)】等有关要求,结合2026年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部署,我局对2017年以来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湛江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
《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湛江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上述文件继续有效,作为本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二、拟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
三、予以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废止,自废止之日起不再执行。
四、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
清理结果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清理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行政管理依据,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过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类)
2.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类)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
清理目录(保留类)
附件2
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
清理目录(废止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