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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湛江市“十四五” 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3-20 10:10:19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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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湛江市“十四五”县域

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315



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个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粤教基〔202236号)的精神和要求,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其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幼小科学衔接机制。

二)具体目标

1.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力争达100%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市及各县(市、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

2.实施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和资助制度。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举办者分担比例。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公办园收费调整机制。

3.完善监管治理体系。落实学前教育属地管理的职责,理顺各种类型幼儿园管理体制,规范民办园审批和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消除无证幼儿园。

4.提高保教队伍素质。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要求,市及各县(市、区)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专任教师比例达83%;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5.提升保教质量和水平。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和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市及各县(市、区)配足配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指导,建设粤西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建设2个省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建设2个省级学前教育教研基地,培育3个省级“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学前教育城乡共同体。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落实幼小科学衔接方案,有效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三)县(市、区)发展目标

湛教〔2024〕1号-006(1).jpg


二、任务和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巩固“5080”成果等因素,参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延续编制我市“十四五”期间公办园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分年度专项规划,各地应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落实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空间,确保优先建设。城市居住区、异地搬迁安置区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加强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支持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新建幼儿园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回收、改制等方式,逐年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57所公办园,增加17320个公办学位,力争1个以上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设置1所规范化公办园;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实现全覆盖。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江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为公办幼儿园,在国有土地出让、“三旧”改造项目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审批等方面按规定落实配建幼儿园设施,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中均明确配建幼儿园设施必须“五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同步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移交方案。对未按照规划条件及监管协议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重新申请竣工验收。项目采取分期开发的,建设单位在申请首期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必须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移交方案。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工程质量加强监管,并将不按规定同步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责任单位纳入湛江市失信企业名单。对各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3.进一步发展普惠性民办园。贯彻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市、区)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1.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推动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各县(市、区)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可视本地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办园质量建立分类、有差异的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机制,支持他们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残疾儿童1-3年免费学前教育,鼓励幼儿园积极申报省“随班就读示范园”项目。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及各县(市)要根据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实际,科学核定政府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的成本,明确各方分担比例,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县(市、区)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行为的规范监管。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补充管理机制。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力度并向学前教育领域适当倾斜,全面落实《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及时核定并统筹用好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抓好教职工补充和队伍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加强幼儿园党建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要求。深化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分区域分类别开展幼儿园自主游戏、幼小衔接等优秀活动案例遴选,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园教师同等权利。

2.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将民办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

3.加强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扩大市属大专、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及各县(市、区)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支持和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争取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3%。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市重点实施市级培训项目,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的培训力度,每年培养150名园长和570名骨干教师,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提升素质。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的带动作用,以试点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逐步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各县(市、区)借力高等院校组建兼职教研员队伍,按照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中高等院校与市县结对关系,充实市县学前教育教研力量。逐步推动开展智慧教研,加强教研活动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的能力素质。

(五)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积极推动各县(市、区)理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村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2.强化全程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落实省、市幼儿园招生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合理确定普惠园招生服务区域。

3.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教育,普及幼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市及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把具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作为幼儿园申办准入的必备条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4.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市、县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或行为的教职工,不得录用,在职的应当及时解聘。各县(市、区)要按要求继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幼儿园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工作的通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湛江市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本地整治无证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整治无证幼儿园;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巡查,设置举报电话,建立无证幼儿园档案,及时消除无证幼儿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培育3个省“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2个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2个省级学前教育教研基地建设项目,加强优质科研实践成果推广和运用。支持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依托粤西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建立校地协同的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岭南师范学院幼儿园、湛江市委机关幼儿园、湛江市第一幼儿园开展课程资源研发创新,构建我市学前教育“新课程”资源体系;支持麻章镇开展“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在岭南师范学院、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指导下,以麻章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集教研、培训、管理、服务于一体,探索建立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提升我市乡村学前教育质量;支持学前教育省级教研基地建设发展,积极探索农村幼儿园教师教研模式,着力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支持县(市、区)创建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落实《广东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的通知》,全面构建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教育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构建市--镇三级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每级至少配备1名教研员;从省市一级幼儿园中聘任名园长和骨干教师,建设市县两级兼职教研员队伍,乡镇街道设兼职教研助理,为科学保教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市教育局教研室管理专职教研员和市兼职教研员;建立驻研和巡研两支队伍:驻研教研员负责责任区的教研指导工作,并组建本责任区的教研队伍,开展入园指导、观察诊断、共同研修、甄选骨干、课题管理、反馈培训需求等常规性工作;巡研教研员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开展调研、诊断,并据此设置培训项目、竞赛项目、活动展示项目,以“范式”引领全市教研工作。

抓“点”保“面”。“点”就是实验区建设:遂溪,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抓手提升保教质量;廉江、徐闻、麻章,以课题和项目的实践基地为抓手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振兴乡村经济的实验,探索出可用于全市推广的“范式”;城区,对标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进一步提升18所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并倚重高校与有条件的幼儿园共同设立特殊教育活动室,解决特殊幼儿随班就读的需求。“面”就是规范化率建设,确保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

3.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根据实际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市及各县(市、区)建立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并抓好落实。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县(市、区)为基础逐级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安排向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倾斜。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县两级建立发展“十四五”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医保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完善并实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教育部门用地需求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学前教育规划布局。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各地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寄托着广大农村学生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为整体提升我市县中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新高考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围绕建设高质量普通高中发展体系,遵循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协调发展、深化教学改革的基本原则,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推进县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县中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健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全面消除县中大班额问题。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和教师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三、任务举措

  (一)规范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入学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同步招生政策要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完善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办法,确保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的指标生名额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50%,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全面清理挖抢县中优质生源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加强省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强化招生录取各环节全流程监管,深入开展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优化教师配备,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拓展教师补充渠道,选优配强校长教师,探索建立从市直属学校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县中任职任教机制。深化城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巩固“县管校聘”改革成果,完善交流轮岗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实现县中师资配置动态化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探索建立“市域统筹、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学校精准培养学科教师,积极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加大县中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各地要完成党政机关等其他非教学单位与县中混编混岗及长期借调借用县中教职工、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等问题的清理和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适当向县中倾斜。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方面向县中优秀教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教师安居房,保障县中教师安心从教。全面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养,完善市、县分级培训制度,在全员轮训、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市级培训、市级专项培训、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培训等培训项目名额分配中向县中骨干教师倾斜;在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中学部分)入室学员和网络学员指标分配中向县中倾斜,其中入室学员县中教师占比不低于四分之一,网络学员县中教师占比不低于五分之一。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一批县中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发挥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县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依托省教育厅实施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全员轮训计划,加强对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县中教师通过网络教育、脱产学习、在职进修等多种方式提升学历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按标准给予补助。

(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逐步加大县中的经费投入。强化市、县级财政对县中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县级政府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县中发展,重点支持县中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和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加快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健全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科学核定公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市级及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适当提高拨款标准,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鼓励和支持通过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对未达到国家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的县中,按“一校一案”原则制订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任务,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大力改善县中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与应用;规范校舍管理,建立宿舍安全校长第一责任制,学生宿舍应男女分区设置,满足各自封闭管理要求,宿舍应设置相应安全防护设施、盥洗设施、通风措施、三防设施、采光照明和厕所等。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包括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教育创客空间、信息技术实验室、劳动技术实践教室、人工智能实验室、智慧阅读空间等,努力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推进教育宽带网络提速扩容和教学多媒体设备升级换代,坚持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系统化建设课程学习资源,深入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六)合理控制校额班额。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化解现有大规模学校,制定出台大规模学校压减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合理控制新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继续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2025年底前,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要全面“清零”。已消除大班额的地方要持续巩固现有成果,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建立完善学生选课走班制度,防止因学生选课走班而实际出现大班额现象。

(七)增加高中学位供给。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需求状况、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资源,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精准测算高中学位需求,重点增加人口流入地学位。对目前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要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普通高中,着力扩大学位资源供给,满足当地学生就学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优化县中布局结构,通过新建、改扩建、设立优质普通高中分校区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有效缓解县中学位不足问题。

(八)推动县中特色发展。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及人才培养需求,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和载体,研究制定推进本地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创建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综合高中等多种类型特色高中。鼓励和支持各地和高校建立“高中—高校”贯通式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建立办学共同体,在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师资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在招生、培养等环节紧密衔接。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形成有地域特色的县中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模式。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推进普职融通发展。

(九)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探索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有效经验,发挥省级示范校的示范引领和帮扶作用,辐射带动其他薄弱学校做好课程教材实施工作。支持各省级示范校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构建五育并举的学校课程体系,为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开发提供多样化有选择的课程。创新课程组织管理方式,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建立健全选课走班制度、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以及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基于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教学实践研究,打造高效课堂。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新课程培训基地学校建设,加大对薄弱高中和农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力度。全面推广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师和学生常态化使用平台资源,推进“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的常态化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诊断、运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做好省级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发挥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的诊断功能。

(十)加强教科研引领。各级教研部门按标准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定点联系县中制度,组织教研员深入县中持续开展教学指导,推动教研员和县中教师形成教研共同体,充分发挥教研对县中教育发展的专业支撑作用。发挥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项目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科学规划市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项目建设,布点建设一批普通高中市级校本教研基地项目,辐射带动区域内县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支持县中积极申报并参与省基础教育教研基地项目。依托省教育厅“南方教研大讲堂”、“走进粤东西北教研帮扶”等平台推动县中教科研发展。各级教研部门要大力推动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通过组织培训活动、搭建推广平台等方式,探索形成有效的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机制,根据县中特点积极创设推广方案,扩大示范效应和受益范围,促进优秀成果在县中的本土化落地应用及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实施县中托管帮扶。依托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实施全方位帮扶,整合优化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充分调动高校特别是本地师范院校力量,以提升县中管理水平、加强教研指导和教师培训、提高县中育人质量为重点任务,通过派驻校长教师团队、定期到校指导、组织跟岗挂职锻炼、线上优质资源共享等形式实施托管帮扶,提升县中办学水平。积极争取省教育厅支持,协调珠三角对口帮扶城市优质普通高中与我市县中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发挥市属、县属优质普通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市属优质普通高中与县中、县属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帮扶1所县中,形成跨市帮扶+市域内帮扶模式,确保县中托管帮扶全覆盖。依托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建设,推动创建以市属优质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普通高中教育集团、以县属重点中学为核心校组建县域内普通高中教育集团,充分发挥市、县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每所以优质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至少帮扶1所县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促进县中办学质量整体提升。鼓励各县(市、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市、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组建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建立托管帮扶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十二)提升县中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中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县中常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禁令;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要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按要求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完善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积极凝练办学理念,明确特色发展目标,丰富学生社团活动,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持续提升办学治校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

四、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县中发展纳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制定县中发展提升实施方案。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机制,逐步缩小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教育差距。全面加强县中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中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建设用地需求。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开展常态化跟踪督导,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对督导评估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深入解读县中发展提升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取得社会理解支持,努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链接:《湛江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湛江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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