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要求,2023年1月1至6月30日期间全市注销报废、自行申请退出营运的客运车辆256辆,注销报废《道路运输证》车辆不得再次进行经营性道路运输。
现将有关车辆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注销营运客运车辆明细表.xlsx
附件2.2023年上半年报废营运客运车辆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