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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治、保卫、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协调港口、航道、铁路、民航、邮政等中央、省驻湛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规费的征收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负责拟订公路、水路、港口、铁路等交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全市港口及港区的岸线、陆域、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并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及港区岸线管理,负责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的管理工作;审查(核)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查划定港区危险货物及特殊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范围;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引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四)综合运输科。负责市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户的经营资格审查核准等工作;负责营运机动车的技术管理以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铁路的物资疏运;协调联运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以及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道路施工设计监管工作;实施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审核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六)工程质量管理科。拟订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等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行业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交通工程项目交、竣工检测工作;组织交通工程项目质量检验鉴定;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工程质量争端;负责全市交通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负责对全市港口、航运业实施宏观调控,制订市场准入标准规范,指导县(市、区)港口、航运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霞山区、赤坎区港口经营、港口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物资、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的疏运工作;负责全市港航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公路路政科。负责全市公路的路政管理,指导县(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路产路权管理和路产登记等工作;负责收费站管理等工作;实施对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九)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反恐及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协助处置行业突发事件;负责在霞山、赤坎港区内装卸、过驳危险货物的审查工作;督促、检查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防汛、防火等工作;组织、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展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国防动员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一)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保、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草拟报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核审和处罚(处理)及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交通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经营行为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三)执法一科(赤坎执法大队)。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赤坎区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执法二科(霞山执法大队)。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霞山区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含治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执法三科(港航执法大队)。负责对市区港口、航道及水路运输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执法四科(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全市高速公路路政(含治超)执法工作,对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执法五科(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全市交通行政综合性机动性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统一交通行政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