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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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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湛江市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及重新公示的公告

时间:2026-02-24 18:14:12 来源: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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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示期间收到申诉,经核查属实,现决定终止2026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湛江市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针对申诉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完成核查审定,现对该事项重新公示: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1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湛江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湛交基〔2025〕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湛江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及公路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单位等从业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3、4、5、6、7)。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

  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6日18点前直接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诉的书面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当面递交,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等三份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受理机构: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715室。受理时间:公示期的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8:00。电话:(0759)3127806


附件1:2024年度湛江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wps

附件2:2024年度湛江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wps

附件3:2024年度湛江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wps

附件4:2024年度湛江市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wps

附件5:2024年度湛江市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wps

附件6:2024年度湛江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wps

附件7:2024年度湛江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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