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202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及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评委会名称:湛江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受理范围:本次职称评审受理范围为本市交通运输领域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层级的资格评审材料和组织评审认定工作,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三)受理时间:2025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点:湛江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湛江市公路事务中心党群人事部),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8号公路大厦1402室,联系电话:0759-3177155。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4号);(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按照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25〕40号文件规定为准。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提交与申报专业相符的2025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三)能力、业绩、学术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4号)执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的路桥专业相符或相关。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其他条件
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的时效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5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三)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评审权限重新或确认后,方可在我评委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规定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四)中央、省驻湛单位(企业)或在湛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评委会评审的,须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评委会评审的,须经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初次考核认定
各单位职称认定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初次考核认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2)业绩证明(包括论文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4)考核评议公示表;(5)社保凭证。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湛江市评审的需有委托评审手续),县(市、区)注册的非公有制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报送属地人社部门复核,湛江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的程序申报。
2.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系统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须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填报,《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必须与系统所填内容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
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必须按顺序用胶水粘贴,切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职称政策和相应资格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申报人及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认真对照《送评材料目录单》和《2025年度湛江市交通运输工程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中,包括提交承诺书(个人签名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非公有制组织营业执照、2025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等材料。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初)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复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3.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七、收费标准
评审和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申报评审和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每人一次性收费450元,申报评审和初次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每人一次性收费28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粤人社发〔2025〕40号
2.粤人社规〔2025〕14号
3.粤人社规〔2020〕33号
4.202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5.湛江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评审/认定)
附件下载: 公文附件(1).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