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及巡游网约出租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公告
时间:2025-12-10 15:59:01 来源: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现拟对我市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及巡游网约出租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
联系电话:0759-3589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