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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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初经我局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发现贵公司存在办公场所与原许可条件不符,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未组织开展车辆技术管理、未上传订单数据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不再具备线下服务能力。综合上述发现情况,我局已于2025年5月19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局与我局,截至7月24日你公司一直未落实整改要求。
为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安全、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拟撤销你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可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并按规定完成整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核。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且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