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第一批)的通知
经我局核查发现,目前各网约车平台上存在大量停止卫星定位服务的车辆,在我局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后,截至2025年5月12日,仍有大量网约车逾期未缴交卫星定位服务费,其中部分网约车欠费己停止定位上传功能,存在严重管理漏洞。
网约车这种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我局多次通知相关车辆驾驶员后,仍有部分网约车车辆目前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现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该批网约车进行清理,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一批),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撤销该批车辆的网约车道路运输证,请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配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车辆该批车辆的网约车道路运输证,请执法部门对该批已撤销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严格查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