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湛江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本轮规划范围为湛江市所辖沿海及岛屿岸线范围内的所有港口岸线及相关水陆域,本轮规划基础年为2023年,水平年为2035年。
本轮规划湛江港将形成“环一湾绕半岛辖十二区”的总体发展格局,即湛江港将环湛江湾和绕雷州半岛布局发展,划分为调顺岛港区、霞海港区、霞山港区、宝满港区、坡头港区、南三岛港区、东海岛港区、雷州港区、徐闻港区、遂溪港区、廉江港区、吴川港点等共十二个港区。其中,宝满港区、东海岛港区、徐闻港区和雷州港区乌石作业区为重点发展港区(作业区)。
二、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规划组织单位: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滨海大道北193号
电话:0759-3127992
2、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电话:010-65290305
电子邮件:wangxuan@wti.ac.cn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其他关系本规划方案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规划方案实施后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希望规划实施机构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公众对规划开展实施的态度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百度云盘下载《湛江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HKdgRsBSPw8U1ayxFFWPw
提取码:fd26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文末附件,公众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规划组织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湛江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