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要求,2023年1月1至6月30日期间全市注销报废、自行申请退出营运的危运车辆25辆,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不得再次进行经营性道路运输。
现将有关车辆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
注销危运车辆明细表(1.1-6.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