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石门大桥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现将“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石门大桥段)”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nRSgw-Arz-6tZAHnSNwcg?pwd=areh提取码: areh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向建设单位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广东绿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咨询;
建设单位联系人:崔学民 联系电话:0668-3150166 E-mail:2165496244 @qq.com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杨屋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环评单位联系人:冀工 联系电话:020-37392682 E-mail:1023647264@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灵山路11号4栋4楼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学校、医院、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及工厂企业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点击下载本项目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并在公众意见表中署名,同时留下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