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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关于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3-04 11:12:42 来源: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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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全面融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战略,联动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相向而行、全面对接RCEP市场,根据《湛江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形成《湛江市关于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广泛听取民意,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1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信函寄送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邮政编码:524033。

  2.联系电话:0759-3127221。

  3.电子邮箱:ghk3127221@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附件:

湛江市关于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全面融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战略,联动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相向而行、全面对接RCEP市场,根据《湛江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补助范围

  (一)从湛江港始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区域的海铁联运集装箱货物;

  (二)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市场的本地冷链等集装箱货物;

  (三)经湛江港散船进出口通过集装箱往返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区域的散改集业务;

  (四)湛江始发经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中欧班列业务;

  (五)引进和培育湛江注册企业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区域建设物流园或无水港;

  二、补助措施

  (一)鼓励海铁联运集装箱和中欧班列业务

  海铁联运集装箱和湛江始发的中欧班列业务享受湛江平台公司公布的海铁联运“一口价”政策,按审批后的《湛江市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集装箱重柜费率表》进行补助。

  (二)鼓励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市场的本地冷链等集装箱货物

  对湛江发往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海铁联运“一口价”基础上,再按不同运输距离给予补助。对运输距离500-1500公里按照1000元/40英尺集装箱、运输距离超过1500公里按照1500元/40英尺集装箱给予补助。

  对其他湛江本地货源集装箱重箱,在享受平台公司申请的铁路运费下浮及其他增值服务基础上,由平台公司按照100元/TEU给予补助。

  (三)经湛江港散船进出口通过集装箱往返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区域的散改集业务

  在享受平台公司申请的铁路运费下浮及其他增值服务基础上,由平台公司按照100元/TEU给予补助。

  (四)鼓励在湛江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区域建设湛江陆海新通道物流园或无水港。

  对湛江注册的企业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投资设立物流园或无水港,年度经湛江平台公司运作集装箱量达2000(含)以上标准重箱的,给予补助200万元;

  对于新设立(含未满一年)的物流园或无水港,年度经湛江平台公司运作集装箱量达到1000(含)标准重箱、未满2000标准重箱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三、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由湛江平台公司代为管理和发放,由市审计局审计并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补助资金预算申请。由湛江平台公司制定《湛江市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集装箱重柜费率表》,每年11月上旬汇总本年度资金使用预计完成情况,并同时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次年箱量预测和扶持资金申请计划。

  如湛江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联动政策、铁路运费等调整变化对成本或竞争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补助金额按制定流程调整。

  补助资金审核和申报。由湛江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对湛江平台公司上报的《湛江市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集装箱重柜费率表》及扶持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补助资金核拨。湛江市财政局按照湛江市审议通过的扶持资金预算,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年度预算的补贴资金按季度平均拨付至湛江平台公司。

  补助资金实施。湛江平台公司负责具体补助的实施并制定相关流程。申请补助的企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湛江平台公司核对,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由湛江平台公司代为发放。所有享受湛江市政府新通道补助的业务统一由湛江平台公司开展。

  (六)补助资金审计。湛江平台公司在每年度结束后,次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单证报湛江市国资委。由湛江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审计机构对湛江平台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补助明细函告市财务局进行资金的结算。

  (七)补助原则。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为原则。已享受湛江平台公司优惠扶持政策的业务,不再享受湛江市同类扶持政策。

  四、监督管理

  (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湛江平台公司对业务客户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等负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业务客户在申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三年内所有物流有关补助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湛江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加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适时开展第三方审计。

  (三)本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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