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头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超过180天未年审及应审的公告
时间:2018-03-16 17:23:51 来源: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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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17]2596号)第二项第(二)条:小点核实、清理道路运输“僵尸”业户和车辆数据。请涉及的经营者于2018年3月31日前持相关年审资料到坡头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审验手续,如未办理,我局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被注销业户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并将道路运输相关证件上交我局运输管理股。
附: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逾期超过180天未年审及应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xls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