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三季度典型案例
阳春市XX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6年6月11日11时20分左右,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湛江市港务局第三作业区附近路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涉案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集装箱半挂车加装自卸装置,存在擅自改装总成部件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车辆经营业户为阳春市XX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为方便卸货,在未取得合法改装手续的情况下加装自卸装置,将挂车改装为自卸半挂车。
在确定所有违法证据后,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黄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2026年7月27日,雷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雷州市沈塘镇奋勇华侨农场十队附近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黄某驾驶车牌号为粤GXXXX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运载柴油从沈塘镇圩区运往奋勇华侨农场十队附近工地。经检查,该车车厢安装有油罐、加油计量器、加油软管及加油枪等设备,其车厢安装的油罐装载有410kg柴油并为他人提供加油服务。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该车。现场依法对该车运载柴油进行抽样取证,余下柴油移交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由中石化湛江分公司暂存保管。执法人员对抽样样品委托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检验。根据检验报告,该柴油闪点(闭口)是81.0℃。柴油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
在确定所有违法证据后,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并处3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