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违规经营典型案例
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湛江市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出租车违规运营行为,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未取得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2025年03月05日09时38分 ,阮**驾驶粤GYD003轿车搭载2名乘客从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送往官渡,每名乘客收取25元车费,在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被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阮**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阮**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
2025年01月07日16时40分 ,庞**驾驶粤GD11188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前往中山二路步行街,收取车费12.3元,途径湛江市赤坎区中山二路步行街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粤GD11188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对庞**处于警告、罚款10000元的处罚,同时对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为无运输证车辆派单的行为处于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出租车司机拒载)
2025年08月27日15时10分 ,周**驾驶粤GDJ6218巡游出租汽车在湛江西站广场侯客,不按计价器收费、与乘客口头商量价格,被麻章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周**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出租车司机不打表)
2025年06月26日13时26分 ,曹*驾驶粤GDJ7373巡游出租汽车在在湛江西站广场候客,在与乘客交谈得知乘客目的地后,因目的地较近,拒绝搭载乘客前往,被麻章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曹*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五(出租车司机故意绕道)
2025年7月15日3时30分,宋**驾驶粤GDJ8816巡游出租汽车从吴川国际机场搭载乘客经沈海高速到赤坎金沙湾,未按最佳路线汕湛高速行驶,导致实际行驶路程比最佳路线路程增多,2025年7月16日,乘客投诉至12328,吴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宋*立案调查,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宋**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温馨提示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