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关键词】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1日,我科收到湛江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通报湛江市国胜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情况,通报指出湛江市国胜物流公司未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办法》要求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于2023年11月23日向湛江市国胜物流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责令整改安全隐患的通知》,限期三个月整改,但直至2024年3月11日该公司还未完成相关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我科交通执法人员分别于4月25日及6月14日对湛江市国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被委托人陈某浩承认:湛江市国胜物流有限公司只有蓝某和陈某强两人取得安全考核合格,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做了询问和制作笔录,并对现场进行录像,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湛江市国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在“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核查,该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属于违法程度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意义】
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办法》的法定要求。交通执法人员查处该案,是为了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也是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基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