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例(三)
案例: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及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2023年4月12日10时,局执法五科交通执法人员在遂溪南亭路段实施道路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国驾驶桂R66722客运班车,从湛江霞山、赤坎搭载30位乘客至深圳。经核查,桂R66722大型客车的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本次运输持班车客运标志牌(贵运班字AA00819001号)运行,收取乘车费用每人160元,班车的起讫站点分别为桂平-深圳福田,核定线路为:S207、杜根、社步、广昆高速、广州绕城高速、沈海高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没有信号在线。该车驾驶员承认车载定位装置已经损坏,无法正常工作。该车的经营业户为广西容县通力三名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分公司。
以上行为构成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共两项违规。
处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71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