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例(一)
案例:湛江市圣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培训业务
2023年2月10日,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科执法人员到霞山区龙腾路5号锦江花园旁的机动车教学培训场地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湛江市圣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组织两辆教练车正在进行驾驶员科目二培训,经查,该培训场地尚未通过审核报备。执法人员对湛江市圣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改正。3月21日,执法一科对其责令改正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场地实际负责人王梅兰进行了普法教育,要求其未完成整改前不能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4月13日,局综运科联合执法一科对该教学场地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公司依旧正在开展驾驶员科目二培训教学,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取证情况,对湛江市圣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并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天的行政处罚。
处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168(2)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