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5年4月24日印发了《湛江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有关内容,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标任务
我市拥有丰富的水上旅游资源,湛江湾是一个集军港、渔港、商港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美丽港湾,是湛江旅游的品牌、龙头和名片,近年来我市水上旅游发展很快,但是各水路客运停靠站点均不在港口规划范围内,港口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在“选址、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空白,客船停靠点数量不足、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制约了我市水上旅游发展,难以满足群众水路交通出行需求。
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29号),明确对于客运航线的起始地、挂靠地、目的地在港口区域范围之外的实际情况,要求地方出台制度性文件,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明确对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
现行《港口法》等行业法规明确了港口规划范围内的码头等设施管理要求,但对港口规划范围外的船舶停靠设施管理制度尚未明确,为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水上旅游发展和群众水路交通出行需求,需要出台制度文件规范我市港口规划范围外的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
二、制定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选址和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和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主要对客运船舶停靠站点选址、建设程序、建设三同时、竣工验收、档案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主要明确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运营条件、运营要求、安检要求、明码标价、营运公告、设施维护等要求。
第四章安全和监管,主要明确了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经营主体责任、应急管理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禁止事项、联合惩戒、违规查处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置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渡口作为停靠站点停靠客运船舶的,按照《办法》执行;明确实施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