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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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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20年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时间:2020-05-29 17:14: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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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下达给湛江市2020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68.7万元,企业情况数据采集任务1980家次。为更好地将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本方案。

一、 分配原则

专项工作经费分配以有利于建立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基础和发挥数据使用效果、有利于发挥企业数据报送及县级数据审核积极性、高效性、准确率,有利于加强促进省、市数据采集工作配合为原则,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一)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与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任务相结合。省下达我市2020年度企业情况数据采集任务1980家次,我市计划采集7488家次。主要是将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市工信数据库平台数据采集325家*12次=3900家次)与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任务(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平台299家*12次=3588家次)结合,即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企业325家,其中的299家制造业企业为省情况综合情况数据采集对象。

(二)市工信局负责全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的企业信息员补助发放,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的组织、培训、发动、数据审核等工作。沿用往年标准,即企业信息员补助标准按80元/家.次,县(市、区)数据审核费用标准按30元/家.次。

(三)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当年工作经费按因素法(工作任务和工作难度)分配。一是按工作任务分配,数据审核费用标准按30元/家.次;二是按工作难度(综合考虑地域大小、企业数量)分配基础工作经费。

(四)取消镇街级审核。为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自本年度起取消镇街级审核,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由三级审核机制(市、县区、镇街)改为二级审核机制(市、县区)。

(五)本年度起取消超额数据采集补助。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组织企业开展企业情况数据采集,超过下达采集数量的不予发放超额采集补助。

二、分配额度

省下达给湛江市2020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68.7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市工信局工作经费33.624万元

1.发放2020年企业信息员奖补工作经费29.952万元。发放标准:制造业企业(299家)信息员每月完成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平台和市工信数据库平台数据采集任务的,每月每家奖补80元,其中1-3月只填报一个平台的按40元/次计发,4-12月若只填报一个平台的不予发放;非制造业企业(26家)信息员每月完成市工信数据库平台数据采集任务的,每月每家奖补40元。发放方式:委托电信运营商以话费充值形式发放至企业信息员。

2.企业情况数据采集经费(培训、会议、调研、临聘人员等)3.672万元;

(二)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经费35.076万元

根据2019年数据超额采集情况和2020年制造业企业采集工作任务、工作难度分配,分为2019年度超额工作补助、2020年任务经费、2020年基础工作经费3部分。详见下表:

序号

地 区

2020年市工信数据库、省企业综合数据采集任务数(家)         

2019年超额采集补助(元,标准80元/家)①

2020年任务经费(元,标准30元/家/月)12个月②

2020年基础工作经费(元)③

2020年各县(市、区)工作经费合计(元)④=①+②+③

市平台

省平台

1

赤坎区

14

8

4080

2880

10000

16960

2

霞山区

35

34

4720

12240  

20000

36960

3

坡头区

30

29

0

10440  

20000

30440

4

麻章区

31

31

3040

11160  

20000

34200

5

开发区

31

30

2160

10800  

20000

32960

6

遂溪县

46

45

5680

16200  

20000

41880

7

徐闻县

18

9

2800

3240

10000

16040

8

廉江市

56

55

7920

19800  

20000

47720

9

吴川市

34

34

32320

12240  

20000

64560

10

雷州市

30

24

400

8640

20000

29040

合计


325

299

63120

107640  

180000

350760

三、专项经费适用范围与使用管理事项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和《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制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适用范围与使用管理事项(详见附件1)。

自2020年5月1日起,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不再发放原镇街级审核经费,2020年5月1日之前的原镇街级审核经费按原渠道发放。

四、经费使用程序和监督评价

(一) 使用程序

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经费使用程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事项提出专项使用计划(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由当地财政局核拨,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监督评价

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工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2.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加强专项经费支出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建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从严把关,杜绝违规列支行为,并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3.按照专项经费绩效评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绩效监测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工作。

附件:

1.湛江市2020年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支持范围与使用管理事项.doc

2.2020年湛江市经济运行监测和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重点企业及信息员名单.xlsx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预留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pdf

4.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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