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28 21:22:50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粤办函〔2021〕326号),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列为信用监管重要领域,要求加快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切实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水务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粤办函〔2021〕326号)、省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粤发改法规函〔2021〕14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三、制定思路

  一是完善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建立统一的评价办法,满足各行业信用管理的需求,使信用评价结果更加合理、科学、全面、可靠;二是全面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运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创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填补各行业在行政监管过程中的法律空白,规范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力求提高信用评价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本办法主要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扩展信用评价功能模块,利用新增功能模块,实现信用评价评分电算化;依托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湛江)直接推送招投标当事人的公共信息,确保信用评价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利用我市新开发的招投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线上监管,为信用评价对每一天每宗招投标活动实施信用评价成为可能;四是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有利于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招投标活动中择优惩劣。

  四、制定的必要性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国家确定的应率先运用信用信息的领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明确将公共信用信息运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实行联合奖惩;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政数局、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粤发改法规函〔2021〕1143号),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减免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在湛江市公共资源平台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对每一个招投标当事人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效实施奖优罚劣,有效解决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五、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的制定主要是解决在不同行业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明确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确定信用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信息采集、评价方法、信息发布、结果运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在不同行业统一开展信用评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二)《办法》建立明确了信用评价机制,确立了由市政数局组织实施,并对招投标当事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确定当事人信用评价等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参与招投标的当事人进行实时信用评价;明确了信用评价工作依托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招投标当事人信用评价信息评分,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实时评价评分,公布每日实时评价评分、每年综合评分,以及信用等级。(三)《办法》确定了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信息发布渠道,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当事人的信用评价。(二)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三)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电力等行业。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文: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bmwj/content/post_1685733.html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