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湛江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郭雄局长带头解读政策
时间:2022-08-04 19:56:19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字体:

  一、《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地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在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投资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大幅提高。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2017年3月22日,为进一步转变企业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7年4月8日起施行,对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

  2022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业信息化厅于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权限、流程、要求、时限、事中事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贯彻了《条例》和《管理办法》所确立的“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等原则。作为国家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湛江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对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全面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对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基本程序及相关问题作出统一、规范的制度安排,促进各类资本固定资产投资的便利化。

  二、《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规范了我市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对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基本程序及相关问题作出统一、规范的制度安排,以促进各类资本固定资产投资的便利化。我市《实施细则(试行)》共6章41条,分别是总则、项目核准、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我市《实施细则(试行)》对照省实施办法,主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一下内容:

  (一)重申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范围和权限;明确企业投资项目范围是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明确核准和备案权限划分: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按照广东省核准目录确定执行;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非跨区项目在县(市、区)一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1.投资项目范围:《实施细则(试行)》所是指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性质类别分为基本建设(包含新建、扩建、改建)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包括:(一)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二)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2.核准权限: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广东核准目录》)确定。

  3.属地备案:对实行核准管理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各类园区有关管理机构、不设县的市所属镇(街),可以根据授权办理项目备案。

  现行有效的版本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二)进一步落实备案告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落实备案告知制度,按照“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原则,对于企业提交不在核准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承诺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在项目单位提交备案信息1个工作日内,要求备案机关提出补正或纠正意见,逾期不提的系统自动完成备案,推进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制度。回归“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本来属性,真正体现了简政放权、降低企业负担、便利企业投资活动的宗旨。

  1. 备案时间节点:项目开工建设前。

  2.备案方式: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

  3.备案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备案的基本信息格式文本由项目备案机关制定。

  4.备案完成标志:项目备案机关收到《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5.企业获取备案证明方式: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属于已备案项目信息较大变更需告知备案机关的情形: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企业放弃项目建设的。

  (三)压缩核准制各办理环节时限;为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在省实施办法规定时限内,我市对于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进一步将受理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省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省核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变更核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省变更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将处罚内容纳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按照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主体的处罚情形和金额相关内容纳入我市《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投资主体出现未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核准和备案手续的,按照国家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和国家管理办法的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执行。

  三、 结语

  作为我市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细则(试行)》将我市企业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湛江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原文: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bmwj/content/post_1649250.html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