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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2-01-30 15:04:00 来源:湛江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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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市区停车场(停车位)建设和管理的议案》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该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的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同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当前停车困难主要原因:

一是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迫求需要。随着国家、省对湛江提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北部湾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乡等战略定位要求,“十四五”时期正是湛江紧抓机遇、乘势而上的新时期,经济社会稳步增长,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出行比例大幅度提升。而与之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建设缺乏超前预见性、停车管理也没有跟上,“停车难、乱停车”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城市病”重要组成部分,大量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被挤占,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与交通秩序。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政策创新在停车领域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公众对小汽车停车问题认识不足,认为停车设施是一种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事实上,停车是小汽车拥有和使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与车辆购买一样,应该由其所有者和使用者自行承担全部应有费用。同时,公共停车场地用地虽然有规划,但建设主体不明确,建设滞后。因此,应转变政府职能,并在土地、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政策和制度创新,为停车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是当前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停车场建设是刚性必要需求,而且现阶段我市停车位缺口较大,不能充分配套“十四五”时期的城市发展能级。通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建设,既有效解决了停车问题,又符合当前加大有效投资的要求,是新经济增长点的理想选择。

城市停车问题是系统工程,需从停车设施的规划、供地、建设、出行引导及控制、停车管理策略等多方面进行统筹考虑,才能制定最优解决方案,为市民出行和交通秩序管理提供保障。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制定湛江市停车设施配套综合政策任务分工表,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湛江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二、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相当数量的城市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突出,对城市交通提出新标准、新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随后对推动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作出了一系列专题部署。2019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2019年12月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城市停车场等建设”。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公安部、银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改革创新、集约挖潜、监管同步,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该若干意见就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了具体部署。

2017年8月,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着力推动治理城市停车难,提升城市停车交通现代化水平。2019年6月,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市停车矛盾。2020年7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规划先行、建设到位、管理有序、收费有据、融通共享、服务便民的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目标,从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四大环节着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方案和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着力解决“ 停车难”等突出问题。

三、指导意见的主旨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一方面“依法科学合理用地”分别从单独新建停车场用地、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已建项目需扩建的停车场用地、停车场用地地价确定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方面“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分别从特许经营、经营权抵押、财政补贴、其他融资支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方面“简化审批”分别从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理顺各类停车场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停车设施项目对接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第四方面“规范商业配套建设”分别从公共停车设施附属商业配套面积、停车场增值服务和广告业务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方面“强化路内停车治理”分别从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总量、布局、特许经营主体、执法机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等六方面“抓好居住区(含商业区)停车治理”分别从居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停车或物业服务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方面“鼓励内部设施开放”分别从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原文: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bmwj/content/post_1567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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