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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31 21:29: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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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bmwj/content/post_1403022.html

一、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政策依据。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电子文本的通知》和湛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补充通知》(湛司函〔2020〕406号)的精神,2020年11月我局组织开展了现行有效的由我局牵头起草或实施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前期局各科室、下属单位自行清理,反馈局法规科梳理汇总,并于11月18日至27日将文件梳理结果通过局网站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公示到期,无收到不同意见。清理结果已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司法局(详见《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梳理结果的函》湛发改法规函〔2020〕353号)。对其中拟废止的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废止。

二、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过程。一是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对其中拟废止的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拟宣布失效的16份部门政策性文件目录,于11月18日至27日通过局网站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公示到期,无收到不同意见。二是向联合发文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对其中拟废止的2份文件属部门联合发文:1、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5〕26号);2、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湛发改价格函〔2015〕62号),已于2020年2月28日发函分别征求了联合发文单位湛江市教育局和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财政局均复函同意废止上述2份文件。三是局法规和审批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四是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经局法规和审批科合法性审核和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印发。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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