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管理公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 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湛发改价格〔2020〕11号
时间:2020-04-03 17:08:1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发改局,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购销差价。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按2019年全年实际平均购销差价下调10%市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综合购销差价。

二、降低最高限价。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按2019年全年平均气源价格降低市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4.25元/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根据阶段性降低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列明上报2019年有关购进成本疏导单价、单位购销差价降价金额、终端气价降价金额等数据,制定此次降价方案,尽快落实具体降价措施,切实把上游气源价格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上游降价红利,并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

(二)各县(市)发改局要指导当地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检查阶段性降低用气价格执行情况,对不落实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请及时将降价措施、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等报告我局(资源环境价格管理科)。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